产品已经通过节能、能效或绿色建材认证,还需要重新申请CQC低碳产品认证吗?
通常需要。节能、能效、绿色建材、环境标志等认证的评价对象、指标体系和法规依据与CQC低碳产品认证不完全相同,不能当然替代。低碳产品认证一般更加关注产品或产品族在特定生命周期边界内的碳排放表现,以及相关数据的核算、验证和符合性评价。已取得其他证书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但能否减少审核工作,要以具体实施规则允许的资料认可范围为准。 常见类似问题是:企业认为证书名称中都有“低碳”或“绿色”就应互认;或者把产品获得某项节能检测报告直接宣传为“CQC低碳产品认证”。这种混淆既可能造成宣传合规风险,也可能导致客户、平台或招投标方要求补充真正的认证证书。 解决方法是先取得其他证书的准确名称、证书编号、评价依据、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再向CQC或其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哪些资料可以复用。仍需完成低碳认证适用性判断、产品碳排放核算、符合性评价以及必要的检测或核查。 例如:某企业已有绿色建材认证,证书覆盖一种外墙保温材料,但低碳认证要求核算范围还包括原材料获取、运输及生产阶段。企业不能直接以绿色建材证书申请同等效力,后来按产品生命周期重新补齐运输距离、原料消耗和生产排放数据,并单独完成低碳认证评价。 以后应建立证书分类台账,分别记录认证机构、证书名称、依据标准、产品型号、有效期和可宣传范围。只有证书名称、标志规则及适用范围均满足要求时,才可对外宣称已通过相应认证;宣传材料中应准确使用认证机构批准的表述和标志。
浏览次数:1 | 发布时间: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