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英国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我的申请还能注册吗?
不一定。UKIPO在审查时会考虑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关。商标类别并不是唯一判断标准。即使两个商标被归入不同类别,如果商品用途、销售渠道或消费对象高度相似,也可能产生冲突。此外,在先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以及可能拥有的在先使用权,也可能影响新申请。 常见问题原因包括:没有在申请前进行完整检索;只检索了完全相同的文字,没有关注拼音、翻译、图形组合及近似商标;商品和服务描述过于宽泛;申请人误以为只要注册在自己经营的类别中就不会侵权。 解决方案包括:申请前检索UKIPO官方数据库、相关商业数据库及目标市场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检索结果调整商标名称或图样;缩小、细化商品和服务项目;必要时与在先权利人协商共存或转让;如果申请被驳回,应根据驳回理由考虑修改申请或提出复审。 例如,甲公司在英国申请注册“悦品”用于食品类目,但检索发现乙公司已在餐饮服务领域使用“悦品”商标。此时即使双方商品类别不同,也可能存在冲突。更稳妥的做法是进一步调查乙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尝试协商授权,同时调整新商标名称或商品范围,而不是直接提交申请。 以后应避免“先提交、后检索”。建议至少检索完全相同词、近似词、英文对应词、中文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名称,并核查目标商品的实际经营情况。涉及重要品牌、融资、开设海外门店或大额广告投入时,最好在提交前取得专业检索意见。
浏览次数:2 | 发布时间: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