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能否直接要求仲裁机关责令公司补缴并要求赔偿?发生工伤又该怎么办?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就被保期间产生的待遇损失主张相应赔偿;但“补缴社保”通常属于社会保险行政征收、征缴职责,仲裁机构一般不直接替代社保部门征收全部费用,劳动者还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投诉举报。具体补缴情形和处理方式以当地部门要求为准。

常见原因包括:公司只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把员工放在关联公司或劳务外包单位名下缴纳;按最低基数缴费但员工不知情;试用期不缴;公司注销、搬迁后无人负责;员工受伤后,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或拒绝申报工伤。

解决方案:先保存劳动关系和未参保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考勤、个税记录和工作通知,再向郑州金水区社保经办或相关征收部门查询缴费情况并申请核查。单位未依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应当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单位不支付,职工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仲裁主张工伤待遇,不应因公司未参保就放弃认定。

例如,员工入职后公司一直未参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依法配合或由职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仅以“已经签过放弃社保承诺书”为由免责。承诺书一般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但对于已发生的待遇损失,承诺内容、实际损失及责任仍需结合证据认定。

以后遇到此类问题,员工应入职时核对参保主体、缴费基数和到账记录,发现异常立即书面询问并向社保部门投诉,不要长期保留空白或虚假承诺文件。用人单位则应在新员工入职当月依法办理参保,按规定足额缴纳,不得以内部协议替代法定义务,同时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和申报流程。

浏览次数:1 | 发布时间:20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