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项目结束”为由直接辞退我,我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金吗?
可以提出,但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解除理由、证据、程序以及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应具备法定理由、事实证据,并依法履行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程序。仅以“项目结束”“公司调整”“员工不适合团队”为由直接解除,如果无法证明属于依法解除,通常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常见原因包括: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向员工公示;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没有进行培训或调岗仍直接辞退;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时,未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解除通知未送达;公司把旷工、违纪等事实写错。员工签了“自愿离职申请”,也可能因并非真实自愿、协议内容违法或存在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但需要结合文件内容、签署过程和证据判断。
解决方案:根据解除通知分别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二倍赔偿金”通常按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相应为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年限一般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三倍封顶,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说明合同剩余期限、岗位是否仍存在以及是否具备履行条件。
例如,员工工作五年,月工资6000元,公司仅以“项目结束”为由解除,且不能证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员工可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员工依法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则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通常为6000元乘以5个月工资标准再乘以2,即60000元。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员工不要只接受口头安排,也不要在内容不清的离职文件上签字;应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法律依据,同时保存绩效考核、培训记录、规章制度、交接材料和送达证据。用人单位则应依法制定并公示规章制度,完整保存考核和处分材料,对解除决定进行合规审查并保留送达凭证。
浏览次数:1 | 发布时间:2026-11-01